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



黄尚远

  〔内容提要〕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政府权力,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是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提高政府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必然要求。监督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运行,有利于释放政策红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广大投资者和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本文以河池市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晒权”平台、一次性告知平台、监管平台“三个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模式为例,就改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督和管理提出建议对策。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政府权力,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性举措,是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提高政府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河池市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大胆探索和创新,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模式,搭建“晒权”平台、一次性告知平台、监管平台“三个平台”,倒逼政府部门自我革命,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主要做法

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日益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思维改进和提升政府部门权力监管是破解政务难题、补齐短板、服务发展的务实之举。近年来,河池市编办坚持高站位谋篇布局、高起点谋划建设、高强度着实推进,主动引领“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大胆探索和创新,2015年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依托“互联网+”,开启“互联网+政务监管”大数据建设,搭建“晒权”平台、一次性告知平台、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模式,2016年在全市范围全面铺开,取得了突破性成效。

一是搭建“晒权”平台。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数据库,搭建政府部门“晒权”平台。将全市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45031项和对应的责任事项343445项在网上公布,并将每项权力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办理所需材料、报送材料模板等详细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基本目录并逐项编号,全部导入机构编制网站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栏固定板块,实行动态管理。在权力清单固定板块中设有权力事项编号、权力事项名称、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专栏;在责任清单固定板块中设有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 共服务事项等专栏,以部门为单位将权力清单和责任事项公布,实现了政府部门全面“晒权”。

二是搭建“一次性”告知平台。将政府部门“晒权”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衔接,以大数据代替政务服务中心平台,构建“一次性”告知平台。在后台建立的权力事项信息等公共数据得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共享。研究确定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办理期限和责任机构,编制权力运行图,并对申请、受理、审批、送达四个阶段的具体步骤进行分解连贯,固化权力对外、对内流程图,再造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企业和群众需要服务办事的,登陆“一次性”告知平台,即可查到权力事项的运行操作规范、流程图,了解所办事项需要经过的环节、材料、由谁负责办事、联系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搭建权责清单监管平台。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监督”的模式,搭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监督平台。监督平台包括“前台”的“政务服务”专栏和“后台”的管理系统两个部分。“前台”的“政务服务”专栏面向公众,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前台”了解办件情况,监督项目审批全过程。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录入资料、与企业、群众进行短信互动,机构编制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后台”管理系统监督各单位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情况,随时导出受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限、办结时间等数据,随时了解办件进度,统计各单位的办件量、按时办结率及群众满意度等,让权力行使处处留痕、有据可查。

主要成就

通过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平台,全市所有权责清单的保留事项、承接事项、下放事项、取消事项、调整事项在数据平台一点即知、一目了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律之外无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有效防止变相审批、明减暗增以及下放、取消、调整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以“互联网+政务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政府治理方式转变,提升政府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监管公信度。

一是提升了政府透明度。通过“互联网+政务监管”,企业和群众可以在任何时间、地域登录网站平台,快速全面查阅了解政府部门每项权力设定依据、承办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的模板、办理时限、办件进度、监督方式、运行情况等详实信息,破除了数据被视为部门利 益和隐私的过时思维和陈旧观念,克服了以往政府权责信息相互割裂、自成体系问题,打破“部门藩篱”,把政府权力置于公众视线之内,保障了公众对政府管理和权力运行的知情权,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提升了政府透明度。

二是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利用信息化推行一次性告知,使告知内容更准确、快捷、规范、全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务大厅办事前即可查阅平台相关信息,在一次性告知平台下载并填好相关表格或收集好相关申请材料,避免多头跑。企业和群众可以不用先到对应窗口咨询索取一次性告知书面清单,实现政府部门无纸化办公、节能高效。此外,通过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力量来倒逼政府自我改革,审批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和职能股室负责人派驻窗口,充分授权,促使政府审批部门和服务窗口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2016年河池市行政审批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2015年的全广西倒数第三跃升至顺数第一。

三是提升了监管公信度。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使得企业和群众在受理、办件、办结三个环节都有手机短信提醒回复和办件满意度测评反馈,每一个环节的运行情况都处于监管后台的监督之下,变人为监管为数据全程监管,实现了双赢双收。一方面,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办件“跟踪卡”,了 解进度情况,全程跟踪,有效防止窗口工作人员违法审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另一方面,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平台直接监管审批部门的每一项审批行为运行的全过程,实时掌握审批事项的群众满意度数据,构建以信息公示、信息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和考评体系,破解以往对窗口服务人员和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时指标把握不准、标准难以量化、群众反馈依据不足等难题,提高了监督管理实效。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一年多的苦苦探索和大胆实践,河池市搭建“三个”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模式,在改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从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与群众的期盼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从认知理念上看,无论是实施主体的政府部门还是实施个体的企业群众都在认识上存在不足。实施“互联网+政务监管”,主要是杜绝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而现实中,某些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对“互联网+政务监管”认识不足,还停留在以“部门为中心”的思维层面,仅考虑部门自身的诉求,没有考虑政务互联网的对象与主体,即企业、群众的需求。在“互联网+”行动中有意无意地忽略群众的利益和用户体验,出现认识上的主体错位问题。作为企业和群众,不少人的思维依然停留在传统互联网阶段,对“互联网+政务监管”也是认识不足,不善于利用一次性告知平台,习惯于跑到政务中心现场查询,不仅多跑腿,还给窗口人员添堵。

二是从管理和技术层面上看,缺乏技术型人才。实施“互联网+政务监管”,离不开一定的信息技术支撑、电子基础设施的兴建及相关物理网络的连接,特别是需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有效识别和及时供给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因此,在管理和技术层面上需要更高端的技术型人才支撑。目前,河池市在这方面人才匮乏,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现有的人员基本上是理论性、日常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根本没有“互联网+政务监管”平台管理人才和技术服务人员。

三是从体制机制上看,存在条块信息分割。“互联网+政务监管”领域,核心是要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提高公共服务获得的便捷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缺乏组织结构上的变动和科学化的互联互通机制,“条”“块”分割的体制构架仍然影响到部门、机构间的数据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浪费。

四是从权责清单制定上看,缺乏规范性和权威性。当前,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要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法制部门参与“确权”等编制和确认,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自由裁定空间,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一方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分类标准、内容、运行流程等由各地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自主设计和确定,没有统一标准,缺乏规范性。另一方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由政府自身裁定,没有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定,缺乏主体的权威性。

建议对策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之举,是改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督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人为监管为数据监管、变“事前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大幅提升政务监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高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当今“互联网+”的后缀,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政务公共服务上网那么简单,而是意味着施政思路、行政导向以及服务主体的革命性改变。若不能及时调整思路,从根本上求新求变,以互联网思维重塑当下的政务监管,而依然在“网上办公”的层面打转转,将上网视为日常行政运行的点缀,甚至是“多此一举”的办事方式的简单叠加,反而会给群众增加麻烦。从河池市推行的“互联网+政务监管”运行来看,面临着许多的博弈与对峙。一方面,互联网语境下的传统政务越来越不适应新的要求,推动艰难;另一方面,已尝到“甜头”的群众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对于政府服务的期待也日甚一日。这个时候,已容不得行政权力机关任何观望、懈怠、欺瞒,更不可能走回头路,惟有以对历史、时代、人民负责任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革故鼎新,勇往直前,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才能拓出政务服务和监管的新路。

二是突出顶层设置,打破“条”“块”信息分割的局面。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监管”,必须从顶层组织机构设置开始,打破“条”“块”信息分割的状态,才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要实现这一点,可以在数据汇聚和联通上着力。一方面,以不同的政府职能为基础,在数据汇聚上做文章,将可以公开的数据、信息统一到云平台上,避免数据割据和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在数据联通上做文章,搭建跨区域乃至全国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让数据与信息能跨地域、跨层级流动,从而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远程公共服务奠定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障个体的隐私权,避免信息泄露。

三是规范“两单融合”,提升“两单”权威性。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是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具有重要意义,其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只有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才能确保清单的规范性。因此上级部门要尽快出台统一的清单标准,明确清单的构成要素、规范要求、运行流程、追责情况、追责机关以及类别划分、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处罚标准等内容,杜绝各地行政机关随意设计和自主确定清单。各地在编制清单之后,应交由同级人大进行审议,将人大对权力事项的确认作为推行清单制度最重要、最关键和最终的环节。通过审议的权责清单,应以各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决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各级政府不再具有更改的权力。如权责清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的,需提请人大审议确认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确保政府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四是强化“互联网+政务监管”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坚持“四个”并举,提高“互联网+政务监管”运用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上级与群众评价并举。建立健全上级评价、群众满意的双重评价标准和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互联网+政务监管”服务。坚持集中与日常考核并举。建立权力运行台账或监督卡,对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认真记载, 深入调查核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评价“互联网+政务监管”效率。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并举。把“互联网+政务监管”监督各部门 权力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量化制定标准,客观评定各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坚持惩罚与奖励并举。建立“互联网+政务监管”奖惩机制,在监管平台和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是加大培训推广“互联网+政务监管”力度。将“互联网+政务监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立“互联网+政务监管”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将“互联网+政务监管”建设成为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的品牌窗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监管”的社会认 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让更多的群众关注和享受到“互联网+政务监管”这一便民服务成果。

结论

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日益深度融合,利用互联网思维改进和提升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管已是大势所趋,成为各级各部门破解政务服务难题、补齐短板、服务发展的务实之举。实践证明,河池市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数据库,搭建政府部门“晒权”平台、一次性告知平台、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监管”模式,有效地改进了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网上办事群众的广泛好评,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实惠的同时,未来随着工作的深入规范,也将有利 于减轻窗口工作人员负担、减少政务资源浪费、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效能。

(作者单位:广西省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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