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行“三个一批”改革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提要〕上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主要标准,以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为重要依托,创新推行“三个一批”改革,即“当场办结一批”、“提前服务一批”和“当年落地一批”。目前,已推出第一批当场办结事项329项、提前服务事项19项、当年落地项目1732项,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当场办结一批”,让群众和企业更好更快地办成事

对第一批329项事项实施当场办结,通过告知承诺、网上预审等改革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当场作出决定并发放文书;对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事项,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实施提前办结、限时办结,办理期限平均缩短30%以上,群众和企业普遍感到办事比过去更快捷、更便利、更舒心。

1. 以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审批方式全面创新。

深化告知承诺制度,扩大告知承诺在行政审批中的实施范围和内涵,引入第三方担保,推行自行声明和自行管制制度。推进审查内容从正确性审查转向符合性审查,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查相分离,推进考核、考试、鉴定等与培训相分离。探索运用“负面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取代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式。精简审批环节,内部审查原则上“一审一核”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不搞层层过关;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手续,减少审批层级,消除重叠机构和重复业务,打破处室界限,建立跨部门业务合作机制等。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开展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效能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确保权力规范高效透明运行。

2. 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审批流程全面优化。

推行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对部门的办事事项、流程、环节、时间等环节,不断进行评估优化。大力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从开展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等入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有效破解“办证多、办事难”顽症,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对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四级各类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规范,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取消和调整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145项。

3. 以制度刚性约束倒逼政府效能全面提升。

出台《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政府规章及《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上海市政府部门效能评估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创新重构了政府效能建设框架。全市各区、各部门全面建立政府效能建设工作机制,从深化部门基础管理、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等方面,全面展开政府效能建设,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和管理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发布实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服务、视觉识别规范三个地方标准,推进政府服务窗口的形象、用语、技能、业务等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服务窗口落实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节假日办理等基本服务举措,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提前服务一批”,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走弯路、回头路、冤枉路

对第一批 19 项事项提供提前服务,办事部门在群众和企业正式提出办事申请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供现场勘察、现场核查、检验、检疫、检测、评审、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细化办事指南,让行政相对人一目了然。以“把办事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确地告诉行政相对人,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为核心,编制发布每一事项的办事指南,对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作出规定。重点细化和精简申请材料,明确和具体审批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较为模糊、笼统、原则的表述予以明晰,对涉及的模糊条款、兜底条款、附加条款等予以消除,对原有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等逐一进行明确,使申请人对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一目了然,能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避免多次往返咨询或反复提交材料,节约企业运营成本,使群众和企业对审批结果有合理预期。

2.实行网上预审,让行政相对人少跑路。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行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通过网络设置办事预审系统,接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并进行事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向申请人出具预审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办事部门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无不良纪录的申请人,在受理预审合格的基础上,向申请人出具网上受理通知书,将申请材料导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审查与决定后,向申请人出具审查预审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办事部门当场核发审批决定书和审批证件,实现申请人来窗口一次即可办理完审批业务。目前,已有 134项事项实施网上预审当场受理或当场发证,每年通过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70万余件。

3. 加强事前介入,让行政相对人省心省事。政府部门主动作为,由“等上门来批”转变为“靠上去帮”。在群众咨询、准备申报材料、选址定点等阶段,加强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耐心做好“说、劝、商、引、帮”相关工作。特别是选址定点、现场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硬件设施等方面投入大、耗时长、专业性强的基础性工作,在受理之前提前开展,向申请人告知结果信息并提供服务指导,避免和降低企业在事后监管中发现问题再次整改的可能性,帮助节省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当年落地一批”,让群众和企业想办的事能办成

将 2017 年度第一批 897 个项目列入当年开工开业计划、835 个项目列入当年竣工验收计划跟踪推进,在排除企业因素以及政策调整或自然条件变化等因素的情形下,办事部门通过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逐个解决,对列入计划的项目逐个销账,促进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1.对产业项目审批流程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通过“强化基础、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会议协调、限时办结”,进一步完善、优化流程,加快项目落地、规划落地、开工落地。坚持规划先行,全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路、城市道路、燃气、轨道交通等 17 个专业规划在 107块规划工业区块实现全覆盖,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就能落地。按照“园区事园区办”和“区里项目区里批”的目标,全力推进涉及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下放或同步办理。全面整合产业项目预审、土地集约利用评审、土地指标配置、土地出让方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能耗指标配置等事项,集体决策,同步评审。强化项目审批基础管理,推进工程设计、筹资融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前期工作,提高产业项目审批质量。

2.对涉及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的评估评审进行改革优化。实施分类评估评审,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或危害程度,采用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形式,实施差异化评估评审;推行区域评估评审,对已经完成评估评审的区域中包含的建设项目或整体建设项目中包含的单个建设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或简化其评估评审工作;开展同步评估评审,推动同一中介机构申请多种评估评审资质,整合评价参数有相同之处的评价报告,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双重资质的机构提供评价服务。已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卫生学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等 27 项评估评审上取得突破,从实践效果来看,评估评审改革优化使得相关产业项目的落地速度有了较大提高,有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了一半以上。

3.对项目开工验收易推诿扯皮的情形引入行政协助制度。针对项目开工开业、竣工验收中容易出现的政府管理部门职权不明、权责不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从提升政府效能入手,探索在政府管理中引入行政协助制度。发布 《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 (试行)》,在政府部门根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需要提出请求协助事项的基础上,推出第一批市级行政协助事项 105项,开展试点探索,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行政协助,进一步健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间协同配合机制,把无隶属关系的政府部门连成一体,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跨部门管理”,变群众跑腿为政府跑腿,有效推进了一批相互推诿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并有力确保政府管理政令畅通、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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